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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7日《长江日报》:《输液死亡 保险公司拒赔》

发布时间:2016-06-27 9:57:19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耿珊珊 马赛  

  输液死亡 保险公司拒赔
  公益律师赴荆州维权胜诉获赔10万
  公益律师团
  联办
  武汉市司法局、市律协
  市法援基金会
  本报讯(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马赛)38岁老公输液却意外休克死亡,老婆去找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却屡遭拒绝。近日,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奔赴荆州,帮袁保辉(化名)家属成功维权,获赔10万元保险金。
  2年前,荆州人袁保辉从当地某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人身保险,合同约定若因病去世或意外死亡,家属就可获赔10万元。签约当日,袁保辉就缴纳一年保险费4620元。
  2015年8月,袁保辉去医院输液,因药物过敏休克去世,他的老婆、父母拿着保险合同多次去找保险公司索赔,均被拒绝。去年年底,袁保辉的妻子通过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微信平台寻求帮助,律师团成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军接手此案,并奔赴荆州调查取证。
  今年3月,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袁保辉死亡后,他们才发现此人患有糖尿病2期、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高血脂、肥胖症等多种疾病。也就是说,在投保时他隐瞒了自身患多种疾病的事实,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投保时知道有这些疾病,公司不会承保”。
  袁保辉的家属则认为,袁保辉的死亡和他所患的疾病没有关系,纯属意外身亡,理应按合同予以赔偿。
  孙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隐瞒病情投保,保险公司的确可以拒赔,但本案中当事人的死亡原因和隐瞒疾病没有直接关系。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投保人袁保辉身亡究竟是意外身故还是因疾病身故。
  根据调查和双方举证,法院认为,投保人袁保辉因其他疾病到诊所输液,因药物过敏性休克原因,十余分钟意外去世是本案不争的事实。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保险公司在收取投保人保费、与投保人建立保险法律关系后,在被保险人出现保险事故,受益人申请理赔时,理应赔付投保人身故保险金。
  近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袁保辉亲属支付投保人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
  媒体报道来源:http://cjrb.cjn.cn/html/2016-06/27/content_55407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