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还清解除抵押时,需要金融公司出面签字
神秘中间人要收200元出场费
“车管邮政”便民措施遭人利用,催生出“新商机”
记者尹勤兵
购车贷款还完,车主办解除抵押时,被告知须交纳200元才给办。去年3月以来,武汉市将车辆解除抵押手续“外包”后,不少车主遭遇这一尴尬:负责放贷的金融公司“管抵不管解”,要金融公司协助出面在解抵押文件上签字,得向“中间人”交一笔200元的“出场费”。
漫画赵健
“车管邮政”
催生“新商机”
既然通过4S店和中间人,须交200元代办费,那车主是否可自行通过车管所窗口办理?
记者从武汉车管所咨询获悉,自2016年3月开始,我市“车管邮政”服务平台升级,车辆抵押解除业务确实不再通过窗口办理,而是通过和武汉市邮政局合作的“车管邮政”平台,在指定的25个服务网点受理。相比以前该业务在车管所和两个分所现场办理,由以往1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办结,极大缓解了窗口排队现象,提升了办事效率。
武汉邮政局负责该业务的段主任称,按规定,办理车辆抵押解除,车主可自主选择附近网点办理。但其透露,由于在解除抵押的手续申请表上,作为金融公司的“抵押权人”一方,必须有经办的委托人签字,因此实际操作中,每一家银行或金融公司都有指定代表人员,且在车管所备案登记。这些人,就是所谓的“中间人”。
不过,段主任强调,车管所将车辆抵押解除业务委托给邮政局办理,本质是为了便民,从没要求另外收费(除邮寄费15元外)。她表示,就有“中间人”收取200元代办费一事,将立即向武汉市车管所反映。
经段主任协调,福特金融公司另派了一名张姓男子,答应特事特办,免费为记者办理。
记者注意到,在邮政网点窗口,除需采集车主的头像信息外,另还需现场照相,录入银行或金融公司委托人的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张某当场一次就提交了七八名车主的解抵押资料,并很快办好。对收200元的名头,张的解读是,他们出面跑腿了,收点辛苦费很正常。
究竟谁在收费?
200元去向成谜
“如果金融公司提供了结清材料,作为车主能否自行前往车管所办理解除抵押,从而省去这200元?”
带着纪先生的疑问,记者日前询问了黄浦威汉4S店。该店接待人员称,要办理车辆抵押解除手续,就必须通过该店办理,且须交纳200元代办费。“这钱省不了,即便把材料给你,你也没法去办,其他车主都是交给我们代办。”该接待人员劝说记者接受“现实”,并强调自去年开始,我市所有车辆抵押解除手续,都不在车管所政务窗口办理。
“这钱我们也只是代收,交给一个中间人。”对于200元的去向,4S店一主管金融业务的胡姓经理透露,此人既不属于4S店,也不是“福特金融”的人。
要办理车辆解除抵押,就只有找中间人来办,不少车主对此有异议,4S店也很苦恼。胡经理将原因归咎为:和以前相比,车管所将车辆解除抵押业务“外包了”。
记者以车主身份,向“福特金融”上海总部反映:能否派代表协助车主到车管所办理解除抵押手续,从而绕开中间人,省去所谓的代办费。
“我们不提供这方面的服务,也不会协助车主办理车辆解除抵押手续。”“福特金融”的客服将球又踢了回来,并建议业主找4S店寻求解决。他强调,“据我们所知,办理车辆抵押确实会产生相关的费用……”一方面,他极力否认收费是“福特金融”的公司行为,也不承认“中间人”是公司的人。
但记者多方了解到,“中间人”刘某就是当初代表福特金融公司,负责办理车辆抵押业务的人。然后,他在电话中向记者透露,200元是他替4S店收取的。
一时,200元“代办费”的流向,不论是4S店、金融公司,还是中间人刘某,都试图撇清与己的关系。
车辆解除抵押贷款
车主须交200元
“没想到贷款还完了,要取回车辆登记证,要再交200元才肯帮你解除抵押。”市民纪先生称,2014年12月,他和妻子在汉口黄浦威汉福特4S店,贷款购买了一辆小车。当时,负责放贷的是和4S店合作的“福特金融”。
纪先生说,去年12月,两年贷款还完后,他接到“福特金融”通知前往4S店,被告知包括“结清函”在内的所有材料都已寄到该店,要办理车辆解除抵押手续,必须交纳200元“代办费”。“你自己肯定办不了,即使材料给你也办不了。”工作人员强调,这是因为车管所不对个人办理车辆解除抵押。而中间人,每周四集中“办一次”。
纪先生虽不甘心,但也只好掏了200元。这钱虽不多,但让他有种“末了还要挨上一刀”的感觉。据纪先生观察,只要在该店贷款买车的车主,办解除抵押贷款时,都被要求交200元。
“当初办理车辆抵押手续时,可没收费,”纪先生回忆,当时在武汉市车管所窗口办理,福特金融公司派了一名刘姓男子代表出面,双方约好时间,几分钟就办好了。纪先生很不能理解,怎么到了解除抵押时,金融公司为何就不能照上次一样操作?
“现在贷款买车的人不少,一人收200元可不是一笔小数目。”纪先生质疑这笔钱收得是否合理,究竟落入了谁的口袋?
律师:
简化手续
杜绝无理收费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认为,车主向银行或金融公司贷款买车,作为甲、乙双方两个对等的民事主体,车主贷款还清后,银行或金融公司(甲方)有义务协助解除车辆抵押状态,这也是法定义务。而办理手续这一过程,应看成甲方因业务活动所需的流程,经办员工的工资和报酬,理应由公司承担开销,以此为由强行向乙方收取费用,于理于法说不过去,毫无道理。
刘律师还指出,现实生活中,在解除房屋抵押手续中,房屋所有权人在还清贷款后,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出具《贷款结清证明》,然后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解除房屋抵押,期间是不需要银行指派工作人员过去协同办理的。具体到解除车辆抵押手续中,道理应该是一样的,车辆管理部门规定银行或贷款方指派工作人员协同办理不是必须的。建议车管部门应该简化手续,尽快割掉此“阑尾”,防止有人乘机牟利。
媒体报道来源:http://whcb.cjn.cn/html/2017-05/16/content_56126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