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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长江商报》:《中毅达开具35亿元巨额商票遭问询》

发布时间:2018-01-19 14:46:15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徐佳  

  中毅达开具35亿元巨额商票遭问询
  长江商报消息 近一年内因实控权及年报披露等问题,十余次被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件
  □见习记者 徐佳
  在被聘请的会计事务所拒绝审计年报的同时,中毅达(600610.SH )还因向子公司开具35亿元的巨额商票被上交所问询。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中毅达近一年内因实控权、年报披露等问题,十余次被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件,其中公司曾多次延期回复上交所问询。
  不仅如此,因涉嫌虚增利润信披违规,1月6日中毅达及相关当事人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及不同程度的罚款。
  截至昨日收盘,中毅达报收5.12元/股,较去年2月16日最高价12.11元/股,股价一年内缩水近六成。
  续聘事务所遭“打脸”
  17日晚间中毅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同意向公司子公司新疆中毅达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毅达”)开具商票35亿元,作为其增信条件,用于参与一PPP项目洽谈。
  当日晚间,上交所火速下发问询函,就公司信息披露、项目概况、财务状况等相关问题提出了六点质疑。
  上交所首先对公告发出时间提出疑问,中毅达已于2017年12月21日同意开具35亿元商票,但迟至1月17日才进行披露,要求公司董事会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和理由。
  上交所指出,中毅达本次开具商票的金额为35亿元,为公司2017年三季度末总资产22亿元的1.6倍,净资产12亿元的2.9倍。请公司结合公司财务状况,说明是否具备承兑35亿元商票的资金能力和相关措施。
  此外,上交所要求中毅达请公司补充披露该PPP项目的具体情况,35亿元商票的出票人、收款人、付款期限等情况,以及目前的承兑状态、背书情况和持有人信息。
  对于成立不到两年时间的新疆中毅达,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子公司经营状况,并分析说明新疆中毅达主体资格符合前述 PPP 项目条件,而上市公司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与此同时,中毅达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审计年报,却被亚太事务所无情“打脸”。
  据了解,2017年12月13日中毅达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同意续聘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然而1月17日晚间中毅达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亚太事务所《拟不作为贵公司2017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告知函》,由于亚太事务所2018年审计工作繁忙,审计人员有限,无法及时完成公司 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年报审计工作。
  中毅达表示,公司将以最快时间完成年报审计机构的变更工作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2016年11月17日,中毅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一年多以后,中毅达于2018年1月6日披露,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对中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包括时任董监高在内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共计136万元。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认为,投资者如果在中毅达三季报发布日即2015年10月28日到被立案调查日2016年11月17日之间买入中毅达股票,且在2016年11月17日后卖出股票而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中毅达等违规主体发起索赔,要求赔偿其相关损失。
  而早在2017年2月6日,中毅达因涉嫌虚增2015年三季报营业收入7267万元、隐瞒亏损信息以及未及时披露重组标的资产被司法冻结的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并下达了有关责任人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除此之外,去年9月,相关媒体曾报道中毅达连续两年财务造假,虚增2016年收入和利润,同时虚增资产。随后上交所就中毅达2016年财务造假和虚增资产两大方面对公司进行问询,但中毅达就此事停牌澄清称,不存在财务造假情况。
  三年来共发布高管辞职公告15次
  公开资料显示,中毅达前身是中国纺织机械厂。2014年7月在被大股东无偿赠与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厦门中毅达”)100%股权(评估值为8.34亿元)后,公司主营业务由纺织机械变更为园林绿化行业。
  上市20多年来,中毅达盈利甚微,多次被“披星戴帽”。
  中毅达去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亿元,同比增长1667.16%,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117.36万元,同比增长107.73%,实现扭亏。
  有意思的是,中毅达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去年中报中大幅提升,均因为合并了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上河建筑”)的收入,上河建筑上半年净利润为2506.57万元。
  然而,如此“令人可喜”的业绩报告,却遭到4名董监高拒绝表态。拒绝理由包括上河建筑业绩承诺未出专项审计报告、2016年年报中存在错误,2017年半年报中的重要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1亿流动资金借款用途未披露等。
  而在中毅达披露的2017年三季报中,仍有4名董事、独董投了弃权票,1名监事投了反对票,弃权理由仍包括上河建筑审计报告至今未完成等。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中毅达的“摇钱树”,上河建筑却被质押了出去。2017年4月25日,中毅达发布公告称,将上河建筑51%股权作为质押,向深圳市彼岸大道拾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不超过1亿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年利率10%。
  此外,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自2015年来公司共15次发布高管辞职公告。最近一次公告同样是在1月17日晚间,公司职工监事辞职。
  其中,2016年5月25日中毅达曾公告,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在内的数名公司核心人物集体辞职,上交所随即发布问询函,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针对上述问题,长江商报记者致电中毅达并发送采访函,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取得公司回复。
  媒体报道来源: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8/01/5814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