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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9日《长江商报》:《垃圾信息再迎严监管 工信部约谈小米、迪信通等18家企业》

发布时间:2019-12-10 15:40:08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李璟  

  垃圾信息再迎严监管 工信部约谈小米、迪信通等18家企业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李璟
  刚刚送走“双11”,马上又要迎来“双12”,年末电商平台促销旺季,一边满足了网友们的生活需求,一边又“扁”了大家的口袋。与此同时,许久不见使用的手机短信,也使手机响个不停。“双11大促销”“备战双12”……五花八门的促销短信让人不胜其扰。电商的繁荣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这些泛滥的促销短信却也带来额外的麻烦。
  近年来,垃圾信息泛滥,却又屡禁不止。不少人将矛头指向电信运营商,觉得是运营商“唯利是图”“监管不力”造成的恶果。然而,商业促销短信是垃圾信息吗?垃圾短信是谁的问题?该如何监管?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接到广大群众举报,针对移动转售企业垃圾信息严重扰民问题,集体约谈18家移动转售企业。工信部明确要求,被约谈企业务实整改。
  3家企业被二度约谈
  多年来,移动转售企业一直是垃圾信息投诉的重灾区。一些虚拟运营商出于利益考量,不严格执行实名制等管理规定,对卡商渠道无证售卡等不严格规范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忽视垃圾短信治理技术和机制,甚至成为垃圾信息的“保护伞”,暴露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信用缺失。
  今年5月17日,工信部曾集中约谈20家呼叫中心企业和10家移动转售企业。时隔半年,再次约谈18家移动转售企业,说明垃圾信息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18家被约谈企业中有多家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关联企业,如小米集团(01810,HK)控股企业小米科技、迪信通(06188,HK)兄弟企业北京迪信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等。其中,天音通信有限公司、分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优友互联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系被二度约谈。早在2015年,就有包括上述3家企业的共7家移动转售企业,因垃圾短信问题被监管部门约谈,但明显收效甚微。
  时隔半年,又有18家企业被约谈,核心问题仍在于垃圾信息。
  工信部通管局严肃指出:“部分移动转售企业罔顾企业主体责任,漠视用户利益,治理垃圾信息不力,影响十分恶劣。”工信部在此次约谈公告中表示,被约谈企业务必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吸取教训,务实整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渠道管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移动转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亟须加快推进
  低息贷款、打折促销……一直以来,手机垃圾信息扰民现象饱受诟病。监管部门的约谈并非一次两次,相关企业的表态也不是一回两回,但约谈和表态之后,也不见谁手机里的垃圾短信少了。
  从近年来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和约谈等行径,可以看出官方为治理垃圾信息的态度和决心。但由于短信成本低、利润高、限制少、缺乏相应管理,垃圾信息泛滥现象仍频频发生。除此以外,界定难也是垃圾信息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法律和文件并没有关于“骚扰电话”的界定。
  而依据工信部2015年颁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运营商作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责任是“对通过其电信网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保证有关用户已经同意或者请求接收有关短信息”。也就是说,如果商家是依法依规登记相关业务并获得用户授权,且发送的内容也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运营商是无权对商业短信的发送进行干预的。
  那么,商家又是通过怎样的途径获得用户“接收信息”授权的呢?
  一般而言,用户接到的促销短信往往来自曾经注册或消费过的商家。这是因为很多商家在注册会员或参与促销活动时往往在《授权协议》中已经约定了“同意接收信息”的条款。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要件、送达、生效的规定,均未要求接收者同意。但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要求,以短信息、电子邮件、即时通信、传真等方式发送要约、承诺,需要取得接收者的同意,这又与《合同法》要求不符。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认为,治理垃圾信息不能止于“约谈”,相关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并建立一套完整长效机制,通过一系列的监管和制约措施,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此外,大量的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呈现精准化发送或者拨打特征,根源在于社会上倒卖个人信息行为猖獗。因此,加快个人信息资料保护的相关立法进程应加快推进,必须立法保护包括个人手机号码等在内的信息资料,堵住源头。
  媒体报道来源: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9/12/602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