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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

发布时间:2011-08-10 19:17:4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尚金  

  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
  昨天下午,我们最终还是拒绝了当事人的委托,虽然我们有策略能让当事人二审反败为胜,按照主任的说法那就是“助桀为虐”,与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宗旨背道而驰,这种钱朋来不能赚。其实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面对具体的个案,永远也不可能放弃个人所感觉到的正义的活生生的声音;这种声音是永远不可能被排除的”。作为法律从业者就应当在这种声音的指引下执业。
  无独有偶,昨日在一律师好友的空间里看到,德肖维茨《致年轻律师的信》一文,“作为一名律师,不要让发财梦束缚手脚。钱很重要,想过上舒适的生活,乃至不为钱操心并无不妥。除非你坚定地倾向于高标准的生活,否则不要让财富阻碍你作出贫穷时本可以作出的牺牲。那么好律师应为坏人辩护吗?即是否存在绝对道德?当你在社会中扮演某种角色时,你就要放弃某些选择。积极辩护不是为了使你自我感受良好,或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感,而是为了帮助当事人,以一切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胜诉。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当事人的观点。”
  为了帮助当事人,以一切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胜诉,在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中,处理可能略有不同,撇开刑事案件,我们只谈谈民事案件的代理,律师在代理案件中,一定要有还原事实真像的能力,“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本亦无可厚非,偏听偏信断会曲解真像。对案情的撑控,律师需在心中充满正义的前提下,目光不断地往返于法律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不能由着当事人牵着鼻子走,乃至于作出错误判断,更不能与当事人狼狈为奸,助桀为虐。
  对于我们拒绝的案件,经过阅卷,表面上就是这么个事:一个年过七旬的老爷子与同样年过七旬的老太太登记结婚,婚后老太太女儿女婿向老爷子借款十七万,当时两晚辈向老爷子打有借条,后陆续还款,老爷子依次写了收条,最后一次还款时,老爷子归还两晚辈的欠条,两晚辈归还老爷子所写的收条,双方两清。后发生纠纷,老爷子拿着“欠条”起诉要求两晚辈还款,一方声称根本没还过钱,一方说钱已全部还清,不可开交。当初老太太拿着材料来我们所时,我未与她交流过,我只看了书面的材料,也只能从有限的文字的材料去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如果真还了钱,老爷子为何不依不饶呢?两晚生果真没还钱,为何对于还钱有榜有眼呢?人断然不会无耻到这地步的。但有限的事实摆在案头,只能挖掘隐情,做出合情合理的大胆假设。反复看过多遍材料,我推断:钱是借了,钱也的确还了,但是两晚生还钱后,是老太太拿着了,老爷子也不含糊,留有一手,借条复印了张,自己原件在手。
  与主任做过案情交流后,他也认同我的推断,事情到底如何,需要向当事人求证了,昨下午约了老太太来所里面谈,我不禁惊奇于一个七十三岁的老太太,思维竟能如此严密,但是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对于关键性的问题,老太太的不正面回答,足以证实了我们的推断。倒是主任最后一番拒绝代理的说词道义深远,“钱财乃身外之物,开开心心过好以后的日子,您今天七十多岁了,老爷子也是七十多了,长命百岁的话,日子也不多了,为这事划不来。”老太太沉默了片刻,我无法去推断老太太与我们交谈中数落老爷子,声称老爷子去年认识她时所说的“认识你,犹如天上掉下一个林妹妹”当初是何感慨!一个七十的老爷子对一个七十的老太太说“你就是我的林妹妹”是幸福?是凄凉?我不知道,我也无法去推断,此番折腾,只是闹剧罢了。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君子受财,取之有道。”是我们应坚守的底线,同样亦是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对每名律师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