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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和小三的房事大战》的司法悖论和破解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12 18:30:4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刘源波  

  《郎咸平和小三的房事大战》的司法悖论和破解方案
  ——共有房产(财产)未经登记(公示)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律制裁不可混淆道德谴责
  《郎咸平和小三的房事大战》是前些天冒出来的热点新闻。虽然有人质疑故事的真实性,但前三个回合还是比较符合目前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吴晓芳就是持这种观点。另外,以郎咸平的性格推断,若故事虚假,该文章的作者极有可能遭郎咸平起诉。因此,本人认为故事的真实性较强。
  故事前三回合大致如下:郎咸平和第六任前妻和平分手前与廖空姐交往,为廖空姐在静安、为廖父在松江各买一套房。产生矛盾后,郎咸平起诉廖空姐和廖父要求返还购房款,因不符合合同法关于撤销赠与的规定而败诉。败诉后,郎咸平和第六任前妻谈好,以后者名义起诉廖空姐和廖父。因为郎咸平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无效,郎咸平第六任前妻胜诉,这样郎咸平也间接地胜诉了(郎咸平与第六任前妻之间应该有如何分配要回购房款的协议)。廖空姐和廖父以一审管辖权错误为由上诉,被驳回。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司法悖论:郎咸平赠与廖空姐和廖父的购房款,自己要不回去,串通前妻就要回去了。一边是廖空姐被白玩、白睡,一边是郎咸平白玩、白睡,而实际上郎咸平的过错绝对不小于廖空姐。这岂不是要让郎咸平等包二奶之人感叹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可能这也是《郎咸平和小三的房事大战》被曝光的重要原因!包二奶和当小三都有过错,凭什么只让小三流血流泪又蚀财?本人历来就有同情弱者的情结,就算小三、赌棍、嫖客、妓女、罪犯……他们也是人,也不能漠视他们的权利!
  前些天,由于各种原因,本人发现上述问题后一直未能静下心来研究。
  今天,本人仔细查看相关资料后获如下心得:
  一、夫妻一方赠与第三人财产是否有效
  (一)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赠与第三人有效
  譬如在“泸州二奶遗赠纠纷案”中,有很多学者认为法院驳回二奶的诉求不当,理由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但本人认为其本质还是因为黄永彬处分的是个人财产(在继承、遗赠时是先析产后继承、遗赠)。对于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赠与第三人有效的观点目前已经没有什么争议了,无论第三人是小三、赌棍、嫖客、妓女、罪犯,亦或其他。
  (二)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予第三人无效,但未公示的除外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第三人的合同效力主要有全部有效说、部分有效说、无效说和附条件有效说等四种观点。主流观点应该还是无效说。
  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因此,本人也支持无效说。三种有效说主要还是没有注意共有房产(财产)未经登记(公示)的对外效力问题。对此,本人认为共有房产(财产)未经登记(公示)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共有财产未公示的,只对内有效,对外无效,不能对抗第三人,不区分善意或者恶意,在此情形下也不存在善意或者恶意的问题,反正公示权利人的处分都是有权处分。
  譬如,夫妻将一套共有房产登记在妻名下,则夫的物权对外不发生效力(本人18年前开始研究物权理论,9年前物权法才出台),妻无论出卖、赠与第三人,第三人都有理由相信妻为房产唯一所有权人而为有权处分,夫不能主张无权处分。那夫该如何公示呢?夫可以在购房时请求登记夫妻两人名下,或者在之后请求登记加名。
  同样,夫妻将一部分货币由夫一人掌管、支配,根据“占有即所有”的货币所有权原则,夫使用货币消费、赠与都是一种有权处分,第三人都有理由相信夫为货币唯一所有权人而为有权处分,妻不得主张无权处分,否则交易将无法放心地进行,“鼓励交易,创造财富”的原则也将无法存在。那妻该如何公示呢?妻可以请求设立共同银行账户掌管、支配存款。
  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二款已规定了另一方权利的救济渠道,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可请求赔偿损失。
  二、廖空姐和廖父申请再审是否可以翻案
  本人认为可以,理由有两点:
  (一)根据上述“占有即所有”的货币所有权原则,郎咸平掌握、支配的购房款为其个人所有(不论郎咸平与其第六任前妻实际是如何所有或约定),因此,郎咸平赠与廖空姐和廖父是有权处分,郎咸平第六任前妻不得主张无权处分,不得主张郎咸平赠与廖空姐和廖父购房款无效。
  (二)目前的婚姻法允许夫妻之间存在共有财产,也允许夫妻之间存在个人财产,因此,不能莫须有地认为财产首先就是共有财产,除非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特别是在对外关系上尤其如此。另外,郎咸平和第六任前妻结婚时间本来就不长,何来多少共有财产?共有财产能占全部财产多大比例?郎咸平拥有巨额财产,其名下很明显有很多是个人财产。郎咸平第六任前妻首先要证明郎咸平赠与廖空姐和廖父的购房款为共有财产,否则根本不能主张无权处分!这个证明的难度该有多大啊!?
  难道小三就应该流血流泪又蚀财?小三已遭受道德谴责,难道还要再受法律制裁?对此,本人鼓励廖空姐和廖父申请再审,不仅要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且要让公众看清郎咸平的无耻嘴脸,让这种缺乏诚信、出尔反尔之人无地自容!
  值此中秋佳节来临之际,本人祝正房、小三都全家团圆,都找到真爱,都找到幸福!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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