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他山之石 >> 济南律师“单挑”信用卡霸王条款

济南律师“单挑”信用卡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2-11-11 12:38:03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胡磊  

  济南律师“单挑”信用卡霸王条款
  向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发公开信,请求整顿或废除银行不合理规定
  西安市民王某利用信用卡透支11万元,5年后全额罚息欠款增至44万元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由此,“差一元未还,也按全额计息”这一条款引发用户和网友的疯狂吐槽。11月6日,济南律师王新亮致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请求银监会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霸王条款进行整顿或者废除。银监会方面目前尚未进行回应。
  记者调查 信用卡“潜伏”18个收费项目
  事实上,与王某有类似遭遇的用户不在少数。网友“空心梦游”讲述了自己的遭遇。4月份时他的信用卡账单数额是5605元,还款期限前去自动存款机还了5600元,本以为只差5元钱没还,产生不了多少利息,可前两天上网一查,竟然发现已经欠银行利息70多元。打电话给银行客服人员之后才知道,虽然只差5元钱没还,但已经没有了免息待遇,已还的5600元也要缴纳万分之五的日利息。
  10月11日,市民刘小姐在进行5万元转账汇款时,误将钱存入自己的某银行信用卡中。随后,刘小姐来到该银行网点。客服人员告诉她,按照银行的规定,普通信用卡溢缴款取现,按照取现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而且,即使愿意负担手续费,刘小姐也不能将钱一次性取出,每天最多取2000元。也就是说取现5万元,不仅要被收取500元手续费,而且要到银行跑25次,最快25天才能取完。
  对信用卡溢缴款取款收费,今年上半年,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客户服务委员会进行了专项调查,结果显示,99.29%的客户表示银行应取消此项霸王条款。
  记者调查发现,各家银行的普通信用卡收费项目均超过10项。某银行所列举的24项信用卡收费项目中,消费者所熟知的只有年费、工本费、滞纳金、ATM机跨行取现、超限费等6个项目,其他的18项,如重置密码、调单、信用卡授信证明、补制账单、境外紧急取现服务费等,都是潜在的收费项目。
  有媒体进行了“霸王条款你遭遇过吗”的网上调查,100%的被调查者都称遇到过霸王条款。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市民普遍认为,涉及信用卡的霸王条款泛滥成灾,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律师请求 银监会整顿或废除霸王条款
  11月6日9:00,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将一封《关于请求废除银行业信用卡霸王条款的公开信》寄向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请求银监会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霸王条款进行整顿或废除。
  接受记者采访时,王新亮表示,近期,不少媒体报道信用卡使用者没能按时全额还款产生高额利息的消息。王新亮在查阅大量资料后,起草了《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尚福林主席一封公开信》。“透支1万元,还款9999元,哪怕是剩一块钱没还,银行也按照1万元计息,太不公平了。”王新亮说,他查阅各大银行关于信用卡还款计息规定发现,除了工商银行明确表示不全额计息外,其他大部分银行都是全额计息。
  王新亮在信中表示,众所周知,银行相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明显处于强势地位。而各银行正是利用这种强势地位,不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信用卡还款的霸王条款。王新亮说,他既是一名普通的信用卡用户,又是一名律师,因此,他明白这种霸王条款已经侵害了用户的利益。而绝大多数的百姓并不懂法,遇到类似情况,只能发发牢骚后默默忍受。“老百姓受了欺负怎么办?”王新亮认为,这种情况已存在多年,作为银行业的监管单位,银监会不能再让银行理直气壮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他请求银监会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不合理规定进行整顿或者废除。
  网友声音 “支持你来一场公益诉讼”
  在正式以书面形式寄给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的前一晚,王新亮在个人博客、微博公开发表了这封公开信,受到网友力挺。
  11月6日17时,记者在王新亮的微博中看到,这封公开信发布不到一天,已经有209名用户进行转发,另有28人进行了评论。除了直接表达“顶”、“支持”以外,不少网友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网友“翎峋”留言,“银行依靠垄断地位行霸王行径”;网友“高高”表示,“信用卡申领者的知情权,理应得以维护!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网友“李曼研”也认为,银行的相关行为“非常不合理”。“黄旭”则更为尖锐地称,“现在的银行已经是强盗中的强盗了,自从用上信用卡,永远都有还不完的账,收不完的广告短信!”
  “微言小吏”是湖北省一名公务员,他讲述了几天前自己因少还几十元“零头”而被扣600多元利息的经历,认为“不能让他们拿全国人民的资源来赚自己的钱”,并主动帮忙给多家媒体发微博请求关注,询问对方“元芳,你怎么看?”
  但是,还有部分网友对王新亮的举动表达担忧。网友“峨眉峰”在留言中关切地询问事件进展,并表示,“如果说没人答复或者答复不满意,支持你来一场公益诉讼。”
  网友“周卓”表示,“写信也没用,……谁能看到老百姓的呼声?”。另一名网友“王海滨”则直接将王新亮此举形容为“与虎谋皮”……
  业内观点 应该给予霸王条款重罚
  王新亮此举最终结果如何尚不得而知。有业内人士表示,治理霸王条款,法治是根本。
  相关调查显示,有六成被调查者反映,由于合同由经营者制定并提供,自己虽然有异议,但个人力量太薄弱,往往只能被迫接受。86%的被调查者认为即使投诉了,也很难解决。因而大多数消费者被霸王条款侵权时,往往都“不想找事,被迫接受”。
  现实生活中,各种霸王条款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国际惯例”等各种形式出现。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商家通过各种套路把霸王条款写进格式合同,让消费者不知不觉“中招”。
  业内人士认为,治理霸王条款,关键还在于提高违法成本,尤其是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加重对霸王条款的处罚,使违法成本远远高于所得利益。法律专家建议,应依据《反垄断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营业额1%至10%的罚款,让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本报记者 胡磊)
  霸王条款涉嫌三大违法违规行为
  在信中,王新亮以律师和信用卡使用者的双重身份与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对话,他认为信用卡高额滞纳金的出现是与信用卡行业的霸王条款分不开的。王新亮认为,银行业关于信用卡的霸王条款主要存在以下几点违法违规行为:
  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在申领信用卡时,并没有被明确告知信用卡逾期还款利息及违约金的计收办法,尤其是没有被明确告知部分还款却按全部应还款数额计收利息。而众多银行的网上申请信用卡业务中,在领用合约(或协议)中也没有明确详细的告知计收办法。
  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无意间或无力还款时,已还款部分属于已经履行的义务,不应当将已还款部分还计入全部款项内计收利息,此行为是一种明显的显失公平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
  三、违背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还款计息的强制性规定。该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银行业在消费者提交的申请当中要以“重要提示”告知消费者计结息规则、滞纳金收取方式。但是,不少银行并没有按照该办法进行详细提示。
  它山之石来源:http://jnrb.e23.cn/html/jinrb/20121107/jinrb9762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