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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立即支付拖欠武汉市某某电源有限公司货款的律师函
襄樊某某某电子有限公司: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市某某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电源公司)委托,指派我们就贵司拖欠货款事宜致函如下:
一、从2007年6月29日到2007年8月3日,某某电源公司向贵司供应货物的总金额为71840元,贵司共汇款58920元,尚拖欠某某电源公司货款12920元。
二、鉴于双方已长时间没有了业务往来、诉讼时效将至等因素,如果贵司在接到本律师函后仍然不在2009年6月25日前付清全部尾款的话,某某电源公司将立即起诉贵司。
三、如果某某电源公司起诉的话,请贵司至少充分考虑以下两点不利因素:(一)某某电源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在诉讼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在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贵司将会劳民伤财;(二)按照合同规定,贵司因未及时付款,除按天付给某某公司利息外,还需每天按所欠款项的千分之一赔付滞纳金,此项费用的金额(见合同第五、七条,具体金额贵司可自行计算)将远远超出目前贵司拖欠某某电源公司的货款。
四、我们建议贵司尽快向贵司法律顾问或当地资深律师咨询后,恰当地处理此事。贵司若有诚意,请在上述限定时间内与我们联系或直接与某某电源公司联系,逾期某某电源公司将在不另行通知贵司的情况下立即起诉贵司。
说明:欲了解本所曾办理的类似案件,可登陆85717171.cn查看。
最后,我们希望贵司慎重考虑,相互理解为感!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顺祝商祺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源波、乔玉龙
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