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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蒋某某相邻权纠纷案一审的《提请调取、收集证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09-09-29 19:02:1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陈哲  

提请调取、收集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男,1950年×月××日出生,汉族,教师,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路×号楼8楼3号。
  申请事项:
  一、请求贵院向申请人的邻居调取、收集蒋某某扩建房屋事实的证据;
  二、请求贵院到申请人住所地实地查看收集江岸区球场路×号楼8楼4号房屋扩建部分影响到了申请人房屋客厅窗户的正常使用(通风、采光)的证据。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蒋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并依法向申请人送达了开庭传票,现由于:1、邻居知道蒋某某扩建房屋的事实,但均不愿意向申请人与代理律师提供证明;2、蒋某某房屋扩建的部分侵犯申请人房屋客厅窗户通风、采光应实地查看才能更好地查清这一事实,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人提出以上申请。
  此致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