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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某和张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发布时间:2009-11-11 18:05:5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孙志军  

离婚协议书

  男方熊某某,男,195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三村×××号×号,身份证号码4201061952081652××。
  女方张某某,女,196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三村×××号×号,身份证号码1325261968112112××。
  男方与女方于1998年×月×日在武汉市武昌区登记结婚。现双方感情破裂,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双方同意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一)下列财产归熊某某所有:
  1.坐落于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87号民意广场1号楼××层×号的房屋(价值70万元人民币),房产证号:武房产证硚字第20080014××号;坐落于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87号民意广场1号楼××层×号的房屋(价值70万元人民币),房产证号:武房产证硚字第20080014××号。
  2.湖北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价值5万元)。张某某在其中的股份全部无偿转让给熊某某。
  3.现金17万元(其中应得27万元,承诺赠与女方10万元)。
  (二)下列财产归张某某所有:
  1.坐落于广州白云区黄石东路天云街4号×××房,折价84万元(价值130万元人民币,还有46万元的购房贷款未还),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27400××号;坐落于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关山一路325号××栋×单元的房屋(价值30万元人民币),房产证号:武房产证省直字第2001097××号。
  2.广州某某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价值5万元)。熊某某在其中的股份全部无偿转让给张某某。现有的三个化妆品品牌(××××、某某某某和×××)包装材料和化妆品价值25万元。
  3.广州天籁车一部,车牌号:粤A593××(价值15万元);广州风行车一部,车牌号:粤AHR3××(价值5万元)。
  4.位于广州市广园西路121号美博城首层×××的门面的使用权(价值5万元人民币)。
  5.现金13万元(其中应得3万元,男方承诺赠与10万元)。
  三、财产交付时间
  上述财产能即时交付的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不能即时交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四、本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