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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卡特志卡科技有限公司诉武汉东方白领快餐配制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撤诉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0-01-11 19:31:5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乔玉龙  

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武汉卡特志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操场角路198号万安国际公寓10楼1012室,法定代表人刘新娟总经理,电话83776302。
  申请人诉武汉东方白领快餐配制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斡旋和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故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