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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不服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0-01-15 12:29:4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乔玉龙 陈哲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某,男,1932年×月××日出生,汉族,武汉市硚口区某某太阳能热水器经营部经营者。
  申请人因不服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分局于2009年10月19日作出的汉工商处字[2009]第4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贵局提请行政复议一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由于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特向贵局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