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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张某某诉蒋某某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纠纷案二审的《恢复审理申请书》 |
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钱某某,女,195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路×号8楼3号。
申请人张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路×号8楼3号。
申请事项:
恢复审理张某某(现为钱某某、张某)诉蒋某某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纠纷一案。
申请理由:
由于张某某不久前死亡,作为其配偶和儿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申请人特提交本申请书表明愿意参加诉讼,请求贵院恢复审理。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