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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某诉梅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案一审的《提请调取、收集证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0-04-20 19:24:03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陈哲  

提请调取、收集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夏某某,男,汉族,1989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镇向家咀村夏家湾××号,电话134298329××。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到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交通巡逻民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调取、收集梅某某收取肇事方支付的110000元死亡赔偿金的收据、授权委托书和武汉仲裁委员会黄陂分会调解书(2009)武仲(陂)交调字第544号等相关证据。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梅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交通巡逻民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承办民警为黎某)取得上述证据,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请求贵院调取、收集。
  此致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