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朋来文书 >> 武汉市某某电源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武汉市某某电源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0-04-20 19:27:3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陈哲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武汉市某某电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工业园路×号,法定代表人某某某董事长,电话871611××。
  被申请人重庆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号,法定代表人某某某董事长,电话023-687920××。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等额银行存款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被申请人的开户行、账号及网上银行开户行号、账号:
  华夏银行高新区支行、801314××、网上银行3046530415××、54362000018013000014××
  申请人的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沌口)、4200125813605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