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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陈某某申请仲裁武汉伊势模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的《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原武汉伊势模具有限公司工程部主管,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义和镇义和街×号,电话132965081××。
申请理由:
贵委受理的陈某某申请仲裁武汉伊势模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申请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人信息
李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江陵人,电话150712743××。
李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广水人,电话139955311××。
李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襄樊人,电话139716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