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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武汉伊势模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一审的《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0-07-23 17:39:13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乔玉龙 冷秀丽  

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原武汉伊势模具有限公司工程部主管,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义和镇义和街×号,电话132965081××。
  申请事项:
  一、请求贵院到东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取、收集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记录的证据。
  二、请求贵院到东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收集该案庭审笔录的证据。
  申请理由:
  贵院受理的陈某某诉武汉伊势模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由于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上述证据所在地调查后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如上所请。
  说明:一、为证明申请人2010年4月份仍在武汉伊势模具有限公司上班,申请人和其委托代理人曾多次到东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其出具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记录的证据,但东西湖劳动保障局答复该记录不向律师出具、只接受法院调取。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二、为查明申请人提供考勤卡的真实性以证明申请人在被告处工作及加班的事实,申请人和其委托代理人曾到东西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调取该案庭审笔录的证据,但被拒绝。
  此致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