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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礼国诉阮宗喜承揽合同纠纷案一审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0-09-15 12:29:0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陈哲 冷秀丽  

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申请书

  申请人廖礼国,男,1967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所地湖北省建始县龙坪乡大树湾村某组×号,电话151071576××。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通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刘建华、王小勋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理由:
  申请人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南大司法鉴定中心[2010]文鉴字第68号)有异议,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所请。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