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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和詹某签定的《婚前房产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0-09-26 20:42:3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刘源波 刘雪莲  

婚前房产协议书

  甲方肖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钟祥市柴湖镇某某村某组×号,身份证号4208811982××××5817。
  乙方詹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都昌镇某某路×××号,身份证号3604281982××××0028。
  甲、乙双方经多年恋爱拟于2010年10月2日在江西省举行结婚仪式,在2011年春节前领取结婚证,现就婚前购买的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村熊家咀金地•中心城第西×幢×单元××层××××号房产约定如下:
  该房产为甲、乙双方共有,结婚后为夫妻双方共有。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备存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