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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协议书
甲方肖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钟祥市柴湖镇某某村某组×号,身份证号4208811982××××5817。
乙方詹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都昌镇某某路×××号,身份证号3604281982××××0028。
甲、乙双方经多年恋爱拟于2010年10月2日在江西省举行结婚仪式,在2011年春节前领取结婚证,现就婚前购买的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村熊家咀金地•中心城第西×幢×单元××层××××号房产约定如下:
该房产为甲、乙双方共有,结婚后为夫妻双方共有。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备存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