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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肖某某、詹某签订《婚前房产协议书》行为的《律师见证书》

发布时间:2010-09-30 14:14:5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刘源波 刘雪莲  

律师见证书

  委托见证人肖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钟祥市柴湖镇某某村某组×号,身份证号4208811982××××5817。
  委托见证人詹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都昌镇某某路×××号,身份证号3604281982××××0028。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肖某某、詹某委托,指派我们对其签订《婚前房产协议书》的行为予以见证。
  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见证人的《身份证》及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村熊家咀金地•中心城第西×幢×单元××层××××号房产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兹证: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双方于2010年9月25日签订《婚前房产协议书》行为的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受法律保护。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刘源波、刘雪莲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