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朋来文书 >> 黄某某诉三上某某离婚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黄某某诉三上某某离婚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0-10-09 15:23:0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陈哲  

民事起诉状

  原告黄某某,女,197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号。
  被告三上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日本国籍,住所地日本国青森县中泊町大字今泉字唐崎××番地×。
  诉讼请求:
  一、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8年2月,原、被告经朋友介绍相识,随后于2008年5月7日登记结婚。而婚后的第三天(即2008年5月10日),被告即离开中国回到日本,从此双方再无任何联系。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据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维护其权益。
  此致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