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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付某某诉深圳市某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张某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一审的《延期举证申请书》 |
延期举证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贺家墩常青街发展社区常展里巷×××号,电话130061734××。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延期举证。
申请理由:
贵院受理的付某某诉深圳市某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张某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对付某某提交《暂住证》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并和代理律师到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花桥街派出所查询,但由于该派出所网络出现故障,暂时无法查询,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故依法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
此致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