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
首页 >> 朋来文书 >> 武汉某某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诉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某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保证合同纠纷案一审的《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 |
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乔玉龙、柳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延期开庭审理武汉某某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诉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某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理由:
武汉某某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诉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武汉某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是武汉某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2010年10月25日,申请人从武汉某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知道贵院定于2010年11月2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申请人因当日在外地出差,无法到庭参加本案的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如上所请。
此致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