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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0-10-31 10:31:3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刘源波 柳毅  

离婚协议书

  男方李某,197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柴林头小区××栋×单元×层×号,身份证号1303031979××××123X。
  女方王某,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柴林头小区××栋×单元×层×号,身份证号4209241981××××3642。
  双方于2005年×月××日结婚,2009年×月××日生一女李某某,现因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方直接抚养李某某。
  三、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柴林头小区××栋×单元×层×号房屋(建筑面积:56.6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昌字第200503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武昌国用(商2005)第36××号)的房屋归女方所有,剩余贷款由女方负责偿还。若以后女方需处理该房屋时,男方应积极配合,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家中家用电器全部归女方所有。双方没有其他财产,亦没有其他任何债务。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五、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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