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
首页 >> 朋来文书 >> 李某和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
离婚协议书
男方李某,197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柴林头小区××栋×单元×层×号,身份证号1303031979××××123X。
女方王某,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柴林头小区××栋×单元×层×号,身份证号4209241981××××3642。
双方于2005年×月××日结婚,2009年×月××日生一女李某某,现因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方直接抚养李某某。
三、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柴林头小区××栋×单元×层×号房屋(建筑面积:56.6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昌字第200503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武昌国用(商2005)第36××号)的房屋归女方所有,剩余贷款由女方负责偿还。若以后女方需处理该房屋时,男方应积极配合,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家中家用电器全部归女方所有。双方没有其他财产,亦没有其他任何债务。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五、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