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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一审的《提请调取、收集证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0-11-05 16:24:1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陈哲  

提请调取、收集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汉族,青山区热电厂某某部职工,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新沟桥倒口湖街××栋××门×楼×号,电话158713510××。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调取、收集武汉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某某科员鲍某自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等的证据。
  申请理由:
  贵院受理的鲍某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为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
  此致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