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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武汉中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反诉左崴崴名誉权纠纷案一审的《民事答辩状》 |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左崴崴,男,1986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办事处友谊村×××号,电话189710691××。
答辩人因武汉中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称反诉人)反诉左崴崴名誉权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已经将其博客、空间上与反诉人纠纷相关的文章删除,反诉人该项请求没有依据。
二、反诉人要求答辩人在报纸上为反诉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三、反诉人要求答辩人赔偿其损失共计435394元没有法律依据。
第一、答辩人与反诉人签订《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后一直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直至该合同经双方协商解除,答辩人在此期间并未违反合同的约定。
第二、答辩人并未在大型门户网站及较大的网络空间等传媒上发布恶意中伤反诉人的不实言论,反诉人主张的该事实根本不存在。
四、反诉人要求答辩人承担诉讼费没有依据,应由其自行承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反诉人的主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希望贵院予以驳回。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