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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冠某、武某某和张洪某签定的《直接抚养人和抚养费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1-05-08 12:49:0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刘源波 张雪纯  

直接抚养人和抚养费协议书

  甲方张冠某,男,2008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湖北省仙桃市郭河镇某某村某组。
  乙方武某某(系甲方之母),女,1984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同上。
  丙方张洪某(系甲方之父),男,1989年××月××日出生,住所地黑龙江省拜泉县某某镇某队。
  甲、乙、丙三方就直接抚养人和抚养费问题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现阶段,乙方为甲方的直接抚养人,丙方应自2011年5月起至甲方年满7周岁每月10日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个月的抚养费2000元。若迟延支付上述费用的,丙方应以拖欠费用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年满7周岁后,乙方和丙方应对甲方的直接抚养人和抚养费等问题另行协商。在协商未果前,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执行。
  三、因入托等其他原因导致抚养费明显增加的,甲方可以随时向丙方主张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抚养费不足的部分。
  四、甲、乙、丙三方应当本着有利于甲方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与甲方有关的事宜。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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