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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1-06-11 15:17:0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孙志军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女,195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武铁村××-×-××号,电话153274462××。
  被申请人李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6路银湖御园×幢×单元×层×号房,电话159720314××。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路银湖御园×幢×单元×层×号房。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江文小区街×号楼×单元×层×号的房屋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