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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张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女,195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武铁村××-×-××号,电话153274462××。
被申请人李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6路银湖御园×幢×单元×层×号房,电话159720314××。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路银湖御园×幢×单元×层×号房。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江文小区街×号楼×单元×层×号的房屋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