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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左崴崴诉武汉中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纠纷及武汉中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反诉左崴崴名誉权纠纷案二审的《民事答辩状》 |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左崴崴,男,1986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办事处友谊村×××号,电话189710691××。
答辩人因武汉中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不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10)硚民一初字第526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原审法院认定武汉中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传播和透露答辩人隐私信息的行为构成对答辩人隐私权的侵犯并无错误。
二、原审法院驳回武汉中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并无错误。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贵院支持答辩人的上诉请求,驳回武汉中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