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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申请仲裁武汉坡地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1-08-04 14:59:5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孙志军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周某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号,电话159262285××。
  被申请人武汉坡地商务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12号,法定代表人杨华斌董事长,电话87167211。
  仲裁请求:
  一、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06年6月9日到2007年8月20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若不能补缴上述保险费,则赔偿养老保险费28431÷12×60%×20%×14=3980元、赔偿失业保险费675×3=2025元、医疗保险费1360.70×1.7%×14=324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2010年7月到2010年10月份申请人生育期间申请人自己缴纳的生育保险费508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0年7月到2010年10月份期间的工资2600×4=10400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6年6月9日到2007年8月20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800×11=19800元;
  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600×5=13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06年6月9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最近12个月每个月工资2600元。从入职到2007年8月20日,在此期间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7月23日到2010年10月25日申请人生育期间,被申请人没有发工资,社会保险也是让申请人自己缴纳。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现因被申请人不同意为申请人补缴社保、补发工资,申请人特向贵委提出如上仲裁请求,请求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