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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诉徐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1-10-09 18:45:1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科科 张付坚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月×日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监利县容城镇一环路××号(容城),电话0-159277909××。
  被申请人徐某某,男,1977年×月×日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全国服装贸易中心×楼某某专卖店,电话159273901××。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等额银行存款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被申请人的账号:
  徐某某、中国工商银行、62220832020019397××
  申请人的账号:
  李某某、中国建设银行、6227002878030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