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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章某诉高某离婚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
民事起诉状
原告章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水仙里××号二桥西村西一区×栋×单元×层×室,电话135544332××。
被告高某,女,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水仙里××号二桥西村西一区×栋×单元×层×室,电话139955443××。
诉讼请求:
一、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判令原告直接抚养婚生子章某某;
三、判令被告承担婚生子章某某的抚养费1000元/月直至其年满18周岁;
四、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系自由恋爱,于2004年8月4日登记结婚,2006年4月8日生育一子,取名章某某。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没有充分了解,感情基础不深,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且婚后双方争吵不断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没有和好的可能。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故原告起诉至贵院,请求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