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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胡某某、杨某和胡某签定的《房屋赠与协议书》 |
房屋赠与协议书
赠与人胡某某,男,195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201111950××××5512。
赠与人及受赠人杨某,女,196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201041967××××4347。
受赠人胡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201031983××××3757。
因胡某某身体欠佳,胡某某、杨某、胡某三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内容之协议书:
一、胡某某、杨某同意将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号×楼×号和盘龙城人和天地广和园×××栋×单元×××号两套房屋赠与胡某,胡某同意接受。过户手续在2011年9月30日前办理。
二、胡某某同意将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号×栋三单元×××室房屋赠与杨某,杨某将拥有该房屋100%的产权,但应在胡某某去世并安葬后办理。
胡某某、杨某、胡某三方立此协议书目的为妥善处理亲情和财产事宜。签订此协议书后,三方仍应和睦相处,互敬互爱。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三方应友好协商。
签名: 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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