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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阮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岸区澳门路270号中小企业指导培训中心家属楼×单元×楼,电话189861943××。
被申请人湖北某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号,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董事长,电话186027188××。
仲裁请求: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9500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576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12月20日的社会保险费;若不能补缴上述费用的,则赔偿申请人8010 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1年12月的工资4806元;
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12月20日每周双休日一天上班的加班工资10965.5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552元,共计15517.5元。
事实和理由:
2010年11月15日,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并担任营销部经理一职。建立劳动关系时,申请人每月工作30日,被申请人并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年12月2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申请人特向贵委提出如上仲裁请求,请求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