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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张某诉周某离婚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汉族,鄂州市中心医院护士,住所地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号××栋×××号,电话156719954××。
被告周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汉族,鄂州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工作人员,住所地鄂州市鄂城区水泥厂东坡亭社区××幢×××室,电话139719887××。
诉讼请求:
一、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判令被告直接抚养婚生子周某某,原告承担抚养费200元/月;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自由恋爱,于2010年3月30号登记结婚,2011年9月21日生育一子,取名周某某。被告在双方的共同生活过程中将自己伪装的“非常要好”:在自己家人及单位同事面前循规蹈矩,私下就经常无端追寻原告及家人吵闹,动辄破口大骂,特别是被告进入公安单位工作后其卑劣性格暴露无遗。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被告争吵不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保护其权益。
此致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