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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晏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的《回避申请书》 |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石某某,男,1961年××月××日出生,苗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桥西村××号。
被申请人谈毅,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在晏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中担任审判员的职务。
请求事项:
责令被申请人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并另行指定审判员审理本案。
申请理由:
在晏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中,申请人是受害人并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案件移送到贵院被申请人处后,申请人的妻子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询问本案的相关情况,但是被申请人对受害人的妻子态度极其恶劣,并谎称晏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并没有退回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事实上该案退回去了一次。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了防止不公正审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上述申请。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