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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诉易家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2-06-11 18:14:4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科科 罗钰林  

民事起诉状

  原告蒋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号。
  被告易家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路××-×号×楼×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61815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0年下半年,被告向原告借款161815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承诺未能及时归还,则承担一切责任。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直怠于给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为盼。
  此致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