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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熊某诉熊某某离婚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
民事起诉状
原告熊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六指街熊家桥××号。
被告熊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清泉镇南城私营经济大街。
诉讼请求:
一、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08年7月3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现在两人感情彻底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从2010年3月份开始正式分居,原告在娘家居住至今。现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婚姻关系已经没有意义。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故原告起诉至贵院,希望贵院维护其合法权益,判如所请。
此致
浠水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