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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周某某诉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
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号×号。
被告柳某某,男,195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1000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0年6月,被告向原告借款11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从2012年5月起每月还款500元。但被告并未依约还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直怠于给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为盼。
此致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