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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武汉天尚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2-10-10 11:45:0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科科 雷素琴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瑞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A0201街坊38号,法定代表人李峰董事长,电话021-63082742。
  被申请人武汉天尚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7-4号310室,法定代表人汤望保董事长,电话87496366。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等额银行存款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被申请人的账号: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市光谷支行、05110141600004××
  申请人的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斜桥支行、31001514817052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