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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赵某、刘某某、胡某某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2-12-11 9:27:0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陈鹏程 吕群山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女,198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号×楼×号。
  被申请人赵某,女,1980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瑜东路大黄村巴黎豪庭社区××栋××××号。
  被申请人刘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瑜东路大黄村巴黎豪庭社区××栋××××号。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两被申请人位于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号×单元×××号的房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两被申请人、胡某某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两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等额房产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