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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诉湖北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2-12-17 19:28:0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陈鹏程 吕群山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吴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民院路×××-×××号××号,电话180101576××。
  被申请人湖北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鄂州市葛店开发区某某某某某,法定代表人何某某董事长,电话135458950××。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存款267531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等额房产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