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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吴某某诉湖北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吴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民院路×××-×××号××号,电话180101576××。
被申请人湖北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鄂州市葛店开发区某某某某某,法定代表人何某某董事长,电话135458950××。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存款267531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等额房产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