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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2-12-18 10:34:0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唐飞 郭纪东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南村××号×楼×号,电话138712243××。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尹某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尹某《民事起诉状》中所列申请人的现住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陈家墩小区(古南小区)××栋×单元×××室与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街办事处古田南村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一致。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南村××号×楼×号,申请人没有经常居住地,故本案应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因此申请人有如上所请。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