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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汪某某诉鲁某某、涂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3-04-10 12:25:3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唐飞 雷素琴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杨某某,男,1958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大南街××号×栋×单元×××室,电话130351008××。
  申请人汪某某(申请人杨某某之妻),女,1964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大南街××号×栋×单元×××室,电话139860677××。
  被申请人鲁某某,男,1960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曙光嘉园小区某某号楼某单元×××室,电话135541008××。
  被申请人涂某某(被申请人鲁某某之妻),女,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曙光嘉园小区某某号楼某单元×××室,电话153086265××。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两申请人诉两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两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两申请人愿意以等额价值房屋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两被申请人财产线索:
  1.银行账号:鲁某某,中国农业银行,卡号62284800501302727××;涂某某,中国建设银行,卡号43674228778201715××。
  2.房屋:涂某某,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曙光嘉园某某号楼某单元×××室;涂某某,地址武汉市洪山区葛化正街××-××号。
  3.车辆:鲁某某,车牌号鄂AFM3××。
  4.汽修厂: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二路××号葛化餐厅内。
  5.公司股权:武汉市某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某某墙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武汉某某某商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