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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杨某某、汪某某诉鲁某某、涂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杨某某,男,1958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大南街××号×栋×单元×××室,电话130351008××。
申请人汪某某(申请人杨某某之妻),女,1964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大南街××号×栋×单元×××室,电话139860677××。
被申请人鲁某某,男,1960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曙光嘉园小区某某号楼某单元×××室,电话135541008××。
被申请人涂某某(被申请人鲁某某之妻),女,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曙光嘉园小区某某号楼某单元×××室,电话153086265××。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两申请人诉两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两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两申请人愿意以等额价值房屋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两被申请人财产线索:
1.银行账号:鲁某某,中国农业银行,卡号62284800501302727××;涂某某,中国建设银行,卡号43674228778201715××。
2.房屋:涂某某,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曙光嘉园某某号楼某单元×××室;涂某某,地址武汉市洪山区葛化正街××-××号。
3.车辆:鲁某某,车牌号鄂AFM3××。
4.汽修厂: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二路××号葛化餐厅内。
5.公司股权:武汉市某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某某墙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武汉某某某商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