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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张某某诉广州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物件脱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审的《民事答辩状》 |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广州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第一大道钻石座××层×××号房,负责人张某某总经理。
答辩人就张某某诉其物件脱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张某某声称在汉口沿河大道友谊南路三叉路口行走时,被答辩人的布匹砸伤,但张某某并不能证明是答辩人的布匹砸伤她。仅仅因为答辩人的员工本着“救人为先,做好事”的精神派车送张某某去医院就诊,就武断认定是答辩人的布匹砸伤她,就让答辩人对其进行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答辩人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