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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诉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3-05-10 11:23:5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唐飞 吕群山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墙下陶村×区××号。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移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汪某某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汪某某《民事起诉状》中所列申请人的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汉中路186号军威塑料市场(×-××号摊)并不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只是其湖北省台州市、湖北省武汉市两个工作地点中的一个。申请人并没有经常居住地。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申请人的住所地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墙下陶村×区××号,因此,申请人有如上所请。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