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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程某某诉姜某、江某某、余某某、吕某某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程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罗家墩×××号,电话156290058××。
被申请人姜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号×楼×号,电话186270708××。
被申请人江某某,男,194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号×楼×号,电话186270708××。
被申请人余某某,女,194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号×楼×号,电话186270708××。
被申请人吕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北湖××号×楼×号,电话185071229××。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四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四被申请人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四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现申请人愿意以等额价值房屋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姜某,中国工商银行,卡号62122532020005209××;吕某某,中国银行湖北省武汉市万松分理处,卡号 45635130003148733××;
2.被申请人的房屋:江某某,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水利路×××号×栋×单元×层×号。
3.被申请人的车辆信息:姜某,车牌号鄂AC0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