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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马某、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4-01-13 12:51:1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雷素琴 林家辉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显陈×号。
  被申请人马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湘阴县石塘乡新农村彭塘组×号。
  请求事项:
  请求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湘F2AY××的荣威轿车(车架号LSJA16E3XCG0845××,发动机号A8GCB1603××)。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银行存款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被申请人的车辆信息:
  车牌号:湘F2AY××;车架号:LSJA16E3XCG0845××;发动机号:A8GCB1603××;所在地: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花园建安街××号。
  申请人的账号信息:
  陈某某,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土桥支行,116052662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