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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某某流体设备有限公司诉文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4-01-14 14:36:3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雷素琴  

民事起诉状

  原告武汉某某某流体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翠微新城××-××号××单元×层×室,法定代表人胡某总经理,电话132647329××。
  被告文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号×××室,电话159718297××。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8000元并支付利息;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1月2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88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2012年底前还款。后被告并未依约还款,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怠于给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