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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陈某某诉马某、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显陈×号。
增加后的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47544.91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陈某某诉马某、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贵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已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