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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马某、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4-01-15 10:16:2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雷素琴 林家辉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显陈×号。
  增加后的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47544.91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陈某某诉马某、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贵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已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